在开始使用Widget服务(“服务”)之前,您在此确认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这些服务条款(“TOS”)和本“网站”的“隐私政策”。
向您提供“服务”以您接受(不能修改)TOS和其它条款以及通知为条件(如具体活动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因引用或在本“网站”上公布或因同本“服务”相关而成为必须接受的条款)。使用本“网站”和“服务”即构成同意该等条款、条件和通知等。因此,您同意应使自己熟悉TOS和其它因引用、在网站上公布或因同本“网站”相关而适用的条款和通知内容,并在使用本“网站”和“服务”时遵守它们。
如TOS同任何其它适用条款和通知不一致,以TOS为准。
如不同意TOS,则不允许注册使用“服务”,并必须立即终止使用“网站”和“服务”。
[16]岁以下或当地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的人无资格使用和/或注册成为“服务”用户。如您已年满[16岁或更大]但在本国仍是未成年人,则需要获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才能使用和/或注册成为“服务”用户。
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依赖于网络,可能需要网络支持。要使用“服务”,您必须通过自己选择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连接至互联网,您还需要保证所选择的移动网络运营商/承运商能支持数据流量的传输。某些网络可能还有其它的限制条件,会影响您使用“服务”的能力。您应负责从相关服务提供商处获得有关使用“服务”能力的任何必须信息。
使用“服务”的某些部分可能会额外付费,关于该等服务的付费要求会在本网站上另行宣布。使用网络的移动和/或互联网服务或其它电信运营商/承运商和/或其它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时,您也可能需要额外付费,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浏览和其它需要使用传播时间和移动数据服务的任何服务。对支付该等费用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您的运营商/承运商将对提供给您的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和“服务”仅限于私人的、非商业目的的使用,并应遵守TOS和其它适用条款和通知以及相关法律。以下是有关所有使用“服务”和“网站”以及通过留言板、聊天室或任何其它形式或方式提交或发布信息、数据或材料的规定。 如果您是服务提供商,则应通过建立从您的网站到“服务”网站的推广链接来推广“服务”。链接应清晰可见。如我们独自判断认为您违反了前述义务,则会将您的插件或其它内容从“服务”中清除,或采取条款12所载明的措施。
在通过聊天室、电子邮件、上传、链接、发送文本和/或图片向Widget“网站”和“服务”提交和完成提交如下信息或材料时,包括反馈、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音、照片、图形、视频、资讯、答案、问题、评论、建议、分数、暗示、战略、概念、设计、观点、计划、订单、请求或类似信息及它材料(“内容”)时,您理解并同意,将独自承担所有该等内容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的合法性、适宜性以及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权利等,而我们将不承担因该等内容引起的任何责任。我们没有义务监控您向我们和/或“网站”及“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但我们也可以自行决定实施监控。此外,关于所有提交的内容,您同意:
(a)不通过“网站”或“服务”张贴、发布、传播、散布或上传任何非法、欺诈性或违反或侵犯任何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任何其它人专有知识产权权利的信息。与此相关,您向我们表示并保证所提交的内容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版权、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权利;
(b)“内容”不含有任何非法、诋毁、诽谤、中伤或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公开权的材料,或含有因同种族、宗教、信条、民族血统或性别或其它不适宜公布内容而可能会被合理视为有害、庸俗、淫秽、贬损、色情、谩骂、骚扰、威胁、憎恨、反感的材料,也不会将该等信息发送给任何其它用户或发送给我们;
(c)您将不会用庸俗、谩骂或其它不适当的语言,或使用其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复敲击“return”键或重复张贴文本等方式,或采用其它类似干扰性的动作或行为来干扰讨论的进程;
(d)在没有合理尝试扫描和清除任何提交给“网站”和“服务”的“内容”中含有的病毒或传染性、破坏性的东西之前,您不会通过“网站”或“服务”张贴、发布、传播、散布或上传任何含有病毒、木马程序、“sniffer”程序、后门程序、蠕虫病毒、定时炸弹、蝇蛆病毒或任何其它有害的软件代码、文件、编程或编程程序,或其它具有传染或破坏性质的信息;
(e)张贴或提交的内容不应使任何人或实体受到伤害或损害;
(f)您不会使用“网站”或“服务”来“暗中接近”或利用他人,而且您提交的内容和内容使用不会暗示或鼓励任何违法活动;
(g)您使用“网站”或“服务”不会危害我们的安全性或完整性,或危害我们服务提供商的电脑系统、网络、网站或服务器等,无论是通过允许入侵者侵入前述内容,引入病毒或其它威胁,强行向本“网站”或其基础设施中载入反常或超大的负荷,或使用任何电脑编程程序、文件或设备来损害或妨碍本“网站”或服务的运营;
(h)您不会通过本“网站”或“服务”张贴、发布、传播、散布或上传任何未经授权或要求而发送的批量电子邮件游说、连锁信、广告、营销或推广材料、垃圾邮件、垃圾信息、传销计划或任何其它游说和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我们或“网站”和“服务”的用户发送垃圾信息,或使用、收集其他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其它用户信息、记录,或使用本“网站”或“服务”进行数据采集、摘录,或探测、获取或尝试获取擅自进入我们或“网站”访客的电脑系统;
(i)您不会注册或使用虚假的姓名、身份或电子邮件地址,假扮任何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或我们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实地陈述或误拼您所隶属的人或实体,使用其他用户的密码,伪造“headers”或利用认证信息来伪造或掩饰任何“内容”的来源,或对提交给本“网站”和“服务”的内容进行伪造或做不实陈述;以及
(j)您将遵守所有有关使用“网站”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版权、诽谤、隐私、公开权和访问或使用其它电脑或通信系统的法律法规。
此外,我们请您使用良好的判断力,谨慎选择提交给本“网站”和“服务”的适当的照片或视频主题和标的内容。请谨记,隐私法会保护个人被摄影或录像的权利,因此请尊重他人的隐私,拍照或录像以及向本“网站”和“服务”提交照片或录像前要获得他们的同意。
请注意,使用留言板、聊天室和/或其它类似媒介都是在使用公共论坛,会受到不同年龄层不同经历用户的影响,我们无力全面监控用户张贴和发布在留言板和/或聊天室中的信息。
您使用留言板和聊天室之类的公共论坛时应自担风险,应对自己在留言板和/或聊天室中进行的任何行动负责,并对根据留言板和/或聊天室中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所有行动负责。此外请注意,提供个人信息和其它资料时总会伴随着风险,无论是当面提供,还是通过电话或网络提供,没有任何技术系统是完全安全和“防篡改”或“防黑客”的,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在留言板、聊天室和/或其它类似媒介中使用您真实的全名或给出详细的地址、电话号码或关于您自己或他人的个人识别信息。
如果您的住所地在美国,根据美国法典第十七卷512(c)(2)款,应将侵犯版权的索赔通知送至诺基亚指定的Widget网站法律代理人处(“指定代理人”)。
一份生效的索赔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宣称专有权利受侵犯的权利人的授权代理人的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
(2)宣称受到侵犯版权的作品证明或描述;
(3)关于指控侵权材料的证明、描述以及能让“指定代理人”找到该材料的合理充分的信息;
(4)您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其它能让“指定代理人”与您取得联系的任何信息;
(5)关于您善意地相信所指控的使用材料的方式是未经版权权利人、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的申明;以及
(6)关于通知包含信息准确无误的申明,如若不实,愿接受伪证罪的惩罚,并申明您有权代表宣称其专有权利受到侵犯的权利人采取行动。
通过向我们提交内容和在提交“内容”后,或通过本“网站”和“服务”,如通过聊天室、电子邮件、上传、链接、发送文本信息和/或图片信息时,内容中所包含或同内容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应视为已授予我方,我们享有唯一的专有权利。
您同意向我们赔偿,并使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子公司、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合伙人和许可人不会被任何第三方因您提交、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在本“网站”和“服务”上、通过本“网站”和“服务”或使用本“网站”和“服务”所提供的内容而索赔或提出权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
我们尊重本“网站”访客和“服务”用户的隐私,只会根据相关数据保护法规采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您在本“网站”上或通过本“网站”提交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将根据本“网站”的隐私政策处理。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有关隐私政策[http://cn.widsets.com](“隐私政策”)。
在本“网站”上或通过本“网站”提交“个人信息”时,您知悉并同意我们根据TOS和“隐私政策”中限定的目的采集、使用、披露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明确接受和同意,如果相关当地法律允许,您因使用本“网站”而被获取的“个人信息”可能被转移至国外(欧盟境外)支持本“网站”的服务器所在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从那些国家移回至您所在的国家),以便用于运营和开发“网站”及“服务”,包括转移至为本“网站”或“服务”执行任务的[诺基亚]分包商、代理服务提供商所在国家,或为了将“个人信息”存储在相关数据库中,而数据库可能位于芬兰或我们有业务的任何其它国家。
您有权随时禁止我们或我们指派的第三方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直接营销目的,即使您此前曾同意该等使用目的。 您也可以随时终止“服务”注册。请注意,如果您选择终止注册,就不能再享受“服务”。
“网站”内容属于诺基亚公司版权2006(或分属诺基亚的供应商或第三方所有)。
本“网站”中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利将予以保留。未经我们事先书面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复制、转移、分发或存储网站内容的部分或全部,但符合下列条款规定的除外。
我们同意您在自己的电脑、移动终端或其它类似设备上浏览本“网站”,或打印数份选中的网页内容,但仅供个人使用,未经我们书面同意,不得散发。
“网站”和网站内容只能用于私人、非商业目的,并受TOS和相关法律约束。在公共通信中允许使用新闻稿和其它分类为“公开”的文档,但应在该等公众通信中注明信息来源。
请注意,本“网站”提供的个人文档和/或服务可能还会受到其它有关该文档和/或服务条款的约束。
“诺基亚”是诺基亚公司的注册商标。本网站中提到的“产品”和公司名可能是其各自所有人的商标或商号。未经诺基亚或第三方所有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您访问本“网站”不应视为已被授予使用网站中出现的商标的许可或权利,无论是通过暗示、禁止反言或其它方式。
本网站和“服务”会给您带来便利。本“网站”和“服务”系以“原状”和“可获得”为基础提供。我们不保证使用和/或“网站”和“服务”或任何链接网站不会间断或没有错误。
不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形式保证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或没有侵权的保证,或对用于特定目的适销性或适合性做出暗示保证,或对通过本“网站”、您自己的设备、互联网、公众线路和/或运营商/承运商网络提供的任何服务,保证其状况、适宜性、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适销性和/或保证未侵权。
我们保留随时修改“网站”和“服务”,或取消访问“网站”和“服务”的权利。对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无法访问“网站”和“服务”,我们不承担责任。对通过“网站”和“服务”传输过程中造成的延迟、数据丢失或损坏,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因疏忽或注意引起死亡或人身伤害责任外,即使已被告知该等损害有发生的可能性,我们也不承担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网站”和“服务”而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惩罚性或伴随发生的或任何其它损害及损失利润、业务收入、商誉、预期节省或数据等。一些国家不允许排除某些保证或责任限制,因此您可能不用适用前述责任限制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我们的最大责任限制范围将根据适用法律确定。
注册成为“服务”用户后,您将会被分配一个带有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的用户账号。注册成为“服务”用户的账号只限个人使用,不得转移。每人只能有一个注册账号。
您知悉并同意,“服务”将根据您注册成为“服务”用户时提供的信息而提供给您。您应负责保持注册信息的更新,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信息,以便准确地获得适当“服务”。
我们推定使用您的有效用户名和/或密码所做出的行动是您自己作出的,因此您应对该等行动承担个人责任。
如果您的用户名和/或密码被更改,或得知自己账号被擅自使用,或得知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您应迅速通知我们。您可以发电子邮件给[cn.widsets.com网站上的联系人]或访问“服务”内容中的“支持”板块来通知我们。您也可以通过访问“服务”中的个人资料来修改自己的密码。无论何时,您都不得使用别人的账号或允许别人使用您的账号(“使用服务的资格”条款中所列明的父母指导情况除外。)
如果我们独自认定您违反了本TOS条款或其它相关条款和通知,不管是以何种方式违反,我们将采取独自认为合适的、任何性质的行动来处理您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清除内容、终止成员身份、阻止访问和在有管辖权的部门或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具体而言,我们有权随时不经通知、以我们独自认定的任何原因终止您使用本“网站”和“服务”的权利,尤其是当您违反本TOS条款、非法使用或用我们认为不适宜的方式使用本“网站”和/或“服务”、或连续三(3)个月停止使用本“网站”和/或“服务”时。如果您知道某个用户违反了TOS条款,如(但不限于)在留言板和/或聊天室中“暗中接近”或骚扰其他用户,请发电子邮件联系cn.widsets.com,通知我们该等行为。
尽管本“网站”和“服务”提供并允许您提供第三方运营的万维网站点内容与链接,但我们无法控制第三方网站内容,不对第三方网站创作或发布的材料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创作至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与链接并不意味着我们认可该网站或该等第三方网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点击链接访问第三方网站时,请在使用该网站前阅读相关条款和条件。
“网站”和“服务”的提供与否完全由我们决定,可能会受维护中断和其它行动的影响。我们可以随时清除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或数据、材料、用户提供的任何内容、其它数据或材料等,或独自决定随时终止本“网站”和/或“服务”,或“网站”和/或“服务”的一部分。我们无义务监控您向我们和/或“网站”、“服务”提供的任何材料,但也可独自决定实施监控。
我们可以不时地修改TOS条款,或随时不经通知修改、更改、取消对本“网站”或“网站”内容的访问。我们建议您经常来复查TOS条款和“隐私政策”,以了解任何该等变化。我们在前面已经贴出了本版TOS生效的日期,供您参考。
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cn.widsets.com网站的联系人]解决有关“网站”和/或“服务”的问题。
本TOS或其它相关条款和通知的某一条款无效不应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无效条款应用最接近TOS或其它相关条款和通知的效果和目的的条款替换。TOS不能限制或排除您在居住国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您同意遵守美国和其它国家的相关出口控制法规,不通过电子传输或其它方式将受该等法规限制的内容、软件或材料转移或提供至该等法律禁止的目的地。
第5(赔偿)、8(专有权利)、10(责任限制)和14(其它约定)等条款在TOS终止或到期后仍继续有效。
本“协议”的管辖法律根据您所在的住所地确定,如下:
亚太区(不包括中国):如果您所在地在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亚太区境内,本“协议”将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排除其法律选择,不应适用冲突法规则,并排除该国任何指向适用其它国家法律的法律规定。
中国:如果您所在地在中国,本“协议”将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排除其法律选择,不应适用冲突法规则,并排除该国任何指向适用其它国家法律的法律规定。
欧洲、中东和非洲:如果您所在地在欧洲、中东或非洲,本“协议”将受芬兰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排除其法律选择,不应适用冲突法规则,并排除该国任何指向适用其它国家法律的法律规定。
西半球:如果您所在地在西半球(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本“协议”将受美国纽约州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排除其法律选择,不应适用冲突法规则,并排除该州任何指向适用其它司法辖区法律的法律规定。
本TOS的任何条款都不应视为限制我们寻求临时禁令救济的权利或在任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利。协议各方同意因本TOS引起的争端将提交至按下列方式确定的所在地仲裁,并遵守您所在地的仲裁规则:
亚太地区(不包括中国):如果您所在地在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亚太区境内,因现有合同引起或同其相关的任何争端,包括合同是否存在、效力或终止等问题,应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现行有效的国际仲裁规则进行最终确定、参考和做出最终裁决,该仲裁规则因通过引用而视为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仲裁应用英语进行。仲裁所用法律应为“新加坡国际仲裁法案(143A节)”。仲裁应在新加坡进行。仲裁裁决应包括一份关于事实认定、法律结论和裁决原因的说明。在受到本“协议”中任何限制或排除损害赔偿的条款约束情况下,仲裁员可以做出任何其认为合适的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衡平法中的救济。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具有约束力和能得到执行。如果有必要指明相关法院,协议各方在此选择新加坡的法院为非排他性的管辖法院。
中国:如果您所在地在中国,因现有合同引起或同其相关的一切争端都将由一名或多名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仲裁规则任命的仲裁员依照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在中国香港用英语进行。仲裁裁决应包括一份关于事实认定、法律结论和裁决原因的说明。在受到本“协议”中任何限制或排除损害赔偿的条款约束情况下,仲裁员可以做出任何其认为合适的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衡平法中的救济。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具有约束力和能得到执行。
欧洲、中东和非洲:如果您所在地在欧洲、中东或非洲,所有由现有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端都将由一名或多名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的仲裁规则任命的仲裁员依照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在芬兰赫尔辛基用英语进行。仲裁裁决应包括一份关于事实认定、法律结论和裁决原因的说明。在受到本“协议”中任何限制或排除损害赔偿的条款约束情况下,仲裁员可以做出任何其认为合适的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衡平法中的救济。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具有约束力和能得到执行。
西半球:如果您所在地在西半球(北美、南美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协议双方或它们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争端(包括任何因双方协议而提起或与之相关的反诉和争端)都将提交至一名独任仲裁员根据当时生效的“美国仲裁协会无线仲裁规则”(“AAA”)(但该仲裁规则被本本仲裁协议的条款修改时除外)做出终局的、有约束力的仲裁。收到仲裁通知三十(30)日后才提出的反诉请求将被禁止。所有属于“联邦仲裁法案”(9 U.S.C. §§ 1 et seq.)受案范围内的争端将依照其规定管辖。仲裁员应为执业律师或退休法官,有十(10)年或以上的法律经验,拥有电讯、计算机或消费电子行业的相关知识或经验。仲裁应在纽约州纽约市曼哈顿地区用英语进行。仲裁员应允许开示相关信息,该信息有利于在“AAA”任命该仲裁员后最长120天的时间内公平、迅速、经济地解决争端。仲裁裁决应包括一份关于事实认定、法律结论和裁决原因的说明。在受到本“协议”中任何限制或排除损害赔偿的条款约束情况下,仲裁员可以做出任何其认为合适的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衡平法中的救济。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具有约束力和能得到执行。除非您或我们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实出现日期后的十八(18)个月内采取了行动或启动了法律诉讼程序,则因本“网站”、您使用本“网站”或“服务”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应予以禁止,但属于我方的金钱索赔除外。仲裁员裁判认定的胜诉方应支付AAA仲裁费、仲裁员费用和其它必要开支。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仲裁应个别进行,而不应集体进行,未经我们的事先书面同意,因本TOS进行的仲裁不应并入或加入任何关于其它人或实体的仲裁之中,无论是通过集体仲裁程序或通过其它程序。
版权所有©诺基亚 2009